• 杂谈继母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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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谈继母

     

    杂志上读到一个故事:弟兄俩个,哥哥腿有毛病,弟弟一切正常。于是母亲对哥哥就分外偏心,好吃的,好穿的,都给哥哥。弟兄两个结婚的费用,母亲也明显不同:给小儿子一千块钱,却给大儿子一万块钱。为此小儿子和儿媳妇都很有意见,多年对母亲心存芥蒂。后来,父亲临终留下遗言,说手心手背都是肉,房后的林子过几年卖掉,把钱给小儿子吧。三年后,林子卖掉,母亲又把钱给了大儿子,还说,我还没死呢,这钱怎么花我有权作出决定。让小儿子和儿媳更加伤心生气。母亲死后,小儿子无意中发现哥哥是父亲前妻所生,顿时原谅了母亲。该母亲到死都没有告诉儿子,哥哥不是亲生的。临死还一再重复:你哥苦呵。读到这里,我感到一种深深的悲哀,为这个母亲,为这个亲生儿子。文中的哥哥,一个被亲生母亲抛弃的孩子,从继母这里得到了全部的母爱,他是世界上最幸运,最幸福的儿子,他几乎囊裹了母亲全部的爱。真正苦的是亲生儿子,因为母亲处理问题的方式,他得到了一切不应该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更令人气愤的,母亲一直把他蒙在鼓里,这是对儿子的一种侮辱和不信任。还有比不被母亲信任所造成的伤害更深吗?作为一个母亲,不相信儿子和自己一样善良,不相信儿子会理解自己善待长子的心意。这对小儿子是多么的不公正。我不能不承认这个母亲心底善良,她所做到的,很多继母到现在还没有做到。也不能对一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妇女求全责备,说她不具备现代家庭意识和完美的处理家庭关系的技巧。

    虐待继生子女属于极端恶劣的品行,已为社会所唾弃,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作为走进二十一世纪的中华民族,在衡量什么样的继母才是好继母的标准和认识上,要有一个更高层次的飞跃。不要再搞那种错误的,违背人性的道德宣传 -- 对待继生子女超过对待亲生子女才是继母应该遵循和达到的道德水准。

    以前有个电影也演绎了类似的故事,由于母亲事事对非亲生子女优先考虑,让亲生女儿受了很大委屈,致使女儿多年都以为自己是非亲生,和妈妈隔阂了很多年,母女双方的身心都受到了很大伤害。当时我们都认为这样的母亲特高尚,特伟大。现在回过头看,难道亲生子女的感情就不应该得到尊重?亲生子女就没有权力享受该有的母爱?疼爱非亲生子女一定要以伤害亲生子女的感情为代价?

    杂志中的母亲所做所为对亲生儿子是不公平的,所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必要的。小儿子成家时,母亲完全可以坦诚布公地告诉他真相,哥哥从小被亲生母亲抛弃,加上有残疾,需要我们更多的帮助来达到和他人一样享受正常生活的目的,所以在经济上对哥哥要优厚一些。这样解释,相信小儿子会理解,会同意。这样做,也是对小儿子的一种尊重和相信。小儿媳妇也会容易接受和理解婆婆的一片心意。这样母子婆媳会更多一些相聚,更多一些快乐,家庭关系上也会健康正常的多。对继生子女的特殊对待,尤其在他们不知道自己是非亲生的情况下,很容易助长他们自私和不知感恩的性格。要求公正是人类的天性,世界上很多矛盾和斗争都是因为当事人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所造成。母亲偏心的子女,不容易具备善良宽容,公正无私的品德,兄弟姐妹之间大多不亲近,不团结,甚至反目成仇。造成如此后果的母亲,你能说她是一个好母亲吗?

    聊斋志异也讲了一个名叫细柳的继母的故事。细柳在丈夫死后,对继子严格要求。儿子不愿读书,频频逃学,屡教不改,细柳便让他穿破衣败絮去放猪,乡邻颇有微词,家有继室者皆以细柳为戒。后来儿子跪求读书,细柳方允,儿子果然珍惜学习机会,终有所成。亲生儿子没有读书的才能,细柳便让他务农,稍有懒惰,呵骂随之。儿子有嗜赌恶习,屡教不改。欲以做生意为由到花柳之地浪荡,细柳不动声色,以伪金为儿子压装,预知儿子会因此陷入牢狱,希望儿子经过挫折后改邪归正。事实果然如此,儿子吃尽苦头,出狱归家,细柳喝斥道:汝愿遂也?儿子跪地不起,顿改前非,从此辛勤劳作,家事颇称富有。蒲松龄在文后感慨万端地写道:身为继母者,或有避其谤者,又每矫枉过正,而坐视儿女之放纵而不置一词,其视虐遇者几何哉?细柳 不引嫌,不辞谤,卒使二子一富一贵,表表于世。此无论闺阁,当亦丈夫之铮铮者也。当代的继母,应当具备比几百年前的细柳更宽阔的胸怀,更现代的意识,无论继生亲生,一律同样对待,既严格要求,又疼爱关心,遇事不避嫌,不辞谤,使所有的子女都成长为具备良好品德,对家庭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这才是现代的母亲(包括继母)们所应该达到的目标。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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